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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二十年改革理论的发展

1998-11-27 来源:光明日报 吴敬琏 我有话说
纪念改革开放20年

我国二十年改革理论的发展

吴敬琏

20年来我国经济改革的线索并不复杂,只在于实现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

70年代末市场经济目标初露端倪

中国对改革苏联式经济模式的探索,早在50年代中期就已经开始,但在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前,改革的方向是并不明确的。只是经过文革期间的沉痛反思,市场经济目标才以并不充分明确的形式浮现在人们的面前。

“文化大革命”的深重灾难,使人们重新思考我国经济的发展道路问题。不少经济界和学术界人士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如何估价市场力量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作用问题。第一次正式重提这个问题,是在1978年7—9月间讨论怎样加快现代化建设的一次会议上。在“四人帮”覆灭以后,面对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许多经济学家批评了消灭商品货币关系的“左”的观点,提出应更多地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例如,孙冶方重提“千规律,万规律,价值规律第一条”;薛暮桥提出应当为长途贩运平反,要利用市场活跃流通,等等。

经济界和学术界对市场的认识,最鲜明地体现在1980年9月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提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中。这份文件明确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应当是: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的条件下,按照发展商品经济和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在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

这份文件的主要起草人薛暮桥在各省、市、区第一书记会议上作文件说明时指出:这个文件要解决的,是“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应当建立什么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现在我们提出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优势、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是对30年来占统治地位的教条主义的挑战。这种认识究竟对不对,应当广泛讨论。”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扩大市场作用的想法主要体现在两项举措中:(1)顺应农民的要求,实行“包产到户”;(2)在国有工商业中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这两类改革为市场力量发挥更大的作用打开了大门。实行的这些“增量改革”,是在占主体地位的国有经济内大体上保持计划经济的基本架构,同时在国有经济之外开辟市场经济的新园地作为补充,两种调节方式即资源配置方式并存。这样做的好处是,震动小,干部也容易接受。但它也有弱点,就是新旧两种体制并存,互相掣肘:同一种商品,一部分进入了市场,放开了价格,一部分则没有,还继续由国家计划控制着。这种做法一方面刺激了紧缺物资的生产,另一方面也助长了腐败等消极现象的滋长。所以,不应长期停留在双重体制并存的状态,而要进一步改造国有经济和建立统一的市场。

80年代初:实践中的进展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首先是农村,即从禁止包产到户转为允许包产到户。1980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允许农民根据自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家庭农场制度。此后仅仅两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在全国绝大多数农业人口中取代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农村经济从此气象一新。在此基础上,以集体所有制为主的乡镇企业也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从这时起,我们开始采取了一种有别于以国有经济为重点“渐进主义”战略的“体制外先行”新战略,具体地说,就是不在国有经济中采取重大的改革步骤,而把改革的重点放到国有经济以外的部门去,建立市场导向的新体制,并在新体制的基础上实现高速增长。这种原有的国有经济体制基本保持不变,“体制外先行”的战略也可以称为“增量改革”战略。当这种战略在农业中取得成功以后,我们顺着这条“体制外先行”的路子,采取了多种措施,促进国有经济以外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增长,用它来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加之在这以前就开始了的对外开放,在沿海地带开辟了大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开放区。到80年代中期,包括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国有成分无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还是在工业生产中,都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重大突破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为什么不过两年多时间,就能有这么大的突破呢?照我看,一是改革的实践起了作用,二是理论界的努力,三是邓小平等高层领导人积极推动了理论观念的更新。

从1981年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由于非国有部门发展和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使我国经济日趋繁荣,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使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向市场经济转变是历史的必然。具体说来:第一,日益壮大的城乡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整个国民经济体系首先是它的价格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第二,从1984年初开始的第二次对外开放浪潮,要求国内经济作进一步的改革。第三,国有企业在指令性计划束缚之下严重缺乏活力的状况,也要求进行总体性的市场取向改革。1983年末至1984年初,经济领导部门专门研究了怎样改善国有企业素质的问题。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权十条”)。当时许多人都认识到,要落实“扩权十条”,不仅是企业内部的问题,而且要求整个经济体制作相应的改变。于是,政界和学术界的一些人开始酝酿并积极努力为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恢复名誉。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写道:“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只有充分发展商品经济,才能把经济真正搞活,促使各个企业提高效率,灵活经营,灵敏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而这是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所不能做到的。”

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虽然有不够完善的地方,但它毕竟实现了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突破,为我国的改革规定了正确的方向。正因为这样,邓小平才对它作了很高的评价,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邓小平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我看讲清楚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1页。)

从实践上看,1984年的《决定》对于解放干部的思想,促使各级领导人开拓进取,作用也十分显著。由于有了《决定》作依据,各地的市场极大地活跃了起来,从而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也因此而有了明显的提高。下面这两组简单的数字就很能说明一些问题。先看国民生产总值:从1980年到1983年,每年平均增长最多者仅35亿元;从1984年到1987年,每年平均增长已在137亿元以上,是前几年增长水平的两倍多。再看职工平均工资:从1980年到1983年,全部职工每年平均工资增长最多不超过28元;从1984年到1987年,每年平均增长都在150元左右。即使扣除物价因素,后四年的平均增长率也是前几年平均增长率的3倍半。

在1984年以后的几年中,决策层和理论界在实际工作和经济理论研究方面,基本上是按照《决定》的思路继续拓展的。例如,《决定》把市场大体限制在商品市场的范围内,而把要素市场排除在外,而1985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提出了“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问题,强调发展商品、资金、劳务(即劳动力)、技术四大市场,这就使我们对于“商品经济”的理解更加接近于由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概念。

更为重要的是,在准备十三大的过程中,邓小平于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领导人谈话时,又一次谈到了计划和市场问题。他指出:“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他还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根据邓小平的这一谈话,党的十三大报告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也完全突破了改革初期计划与市场各分一块的老框架,而强调“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我赞同龚育之对十三大政治报告有关论述的评价:它“离确认有国家调控的市场经济,只隔一层纸了”。

市场经济目标确立和市场建设全面展开

1992年1月到2月间,邓小平视察南方时,直接面对群众,阐述了他对于计划和市场问题的基本观点。他讲得比过去更加直截了当:“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页。)

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反映了来自我国改革实践的呼声,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响应。1992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上作出了明确的决定:“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要善于运用这些手段,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

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学界一些有识之士,建议根据一百年来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我国十多年来改革的实际进程,特别是邓小平的最新论述,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论述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将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目标明确规定为建立市场经济,为制定跨世纪的大政方针,奠定理论基础。这样才能更加鲜明和准确地表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即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置方式。

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且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终于得到了确立。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后,矢志改革的人们达到了这样的共识:无论是为了克服目前存在的通货膨胀等问题,还是为了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都需要加快关键部门的改革,尽快把整个经济的运作转移到市场制度的基础上。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宣布采取新的“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改革战略。不只在边缘地带进攻,而且要在国有部门打攻坚战,争取在财税体制、金融体制、外汇管理体制、企业体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重点方面取得改革的突破,使市场经济体制在本世纪末以前得以初步建立。《决定》为将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绘制了一幅蓝图。

从1994年开始按照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进行的宏观经济改革,在短短数年间就在过去认为是“老大难”的宏观经济领域中取得突破性的进展。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又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等方面作出重大决策,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推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方针的所有制形式的发展。目前,中国人民正在全方位地推动改革。可以相信,只要我们毫不动摇地沿着十五大指引的方向前进,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编后:20年前的12月18日,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日子。为纪念这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会议召开20周年,回顾和总结20年来我国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就和实践经验,本刊将从本期起陆续刊登以“纪念经济改革20周年”为主题的系列文章。欢迎经济理论工作者和实践部门的同志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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